无
存在注销情形(营业执照注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应当被注销、企业自行申请注销)的证明
必要
营业执照
房地产开发企业原资质证书
经办人身份证
授权委托书
环节
办理时限
办理人员
审查标准
办理结果
申请
申请人在浙江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受理
即办
二、三级资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人员;四级以下资质: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人员
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
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2、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审核
二、三级资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人员;四级以下资质: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核人员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77号)的相关规定审查。
1、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通过意见; 2、申请不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出具审核不通过意见。
二、三级资质: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签人员;四级以下资质:各区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签人员
1、审核通过的,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在浙江政务服务网上公告; 2、审核不通过的,作出不予行政许可决定,出具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办结
审批系统
根据申请人的选择,当场送达或者快递送达。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3年8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号)第七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的注销手续: (一)行政许可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 (二)赋予公民特定资格的行政许可,该公民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 (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终止的; (四)行政许可依法被撤销、撤回,或者行政许可证件依法被吊销的; (五)因不可抗力导致行政许可事项无法实施的;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注销行政许可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