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成果完成单位及个人向市、县(市)科技行政部门、省有关部门提出申请 2.市、县(市)科技行政部门、省级有关部门签署推荐意见 3.省科学技术厅产学研合作与成果转化处负责对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4.形式审查结果在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 5.省科学技术厅接受异议,并进行处理 6.初评专家组进行初评,选出不超过项目总数百分之七十候选人(项目成果) 7.行业评审组对初评通过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及重大贡献奖候选人进行评审 8.行业评审结果在省科学技术行政主管部门网站公示 9.省科学技术厅接受异议,并进行处理 10.评审委员会对行业评审通过的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项目成果)及重大贡献奖候选人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省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的获奖项目及重大贡献奖奖励人选的建议 11.省科学技术厅对奖励建议进行审核 12.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13.颁奖并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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