权力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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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件类型 |
承诺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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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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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力事项类型 |
其他行政权力 |
权力来源 |
法定本级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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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机构 |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联办机构 |
金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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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机关 |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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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处(科)室 |
行政审批处 |
事项审查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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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方式 |
网上申请 现场窗口申请 邮寄申请 |
联系电话 |
0579-82432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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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时间 |
办公地址: | 办理时间: 工作日周一至周五(夏季: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电话: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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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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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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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
0579-82432226 |
监督投诉电话 |
0579-82468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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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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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结果 |
竣工备案表 |
办结时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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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送达 |
送达时限: |
自作出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送达。 |
送达方式: |
快递送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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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者到办事现场次数 |
0次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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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和限制 |
申请材料 |
办理流程 |
收费情况 |
法定依据 |
办事者权利和义务 |
常见问题解答 |
材料名称 | 材料出具单位 | 材料形式 | 材料详细要求 | 必要性及描述 | 备注 | 建设工程规划核实确认书 | ——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 必要 | 无 | 授权委托书 | ——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 非必要 | 无 | 法律规定应当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出具的消防验收合格意见或消防备案文件 | ——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 必要 | 无 | 环保部门验收合格文件或准许使用文件 | 申报者提交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 非必要 | 无 | 申请表 下载:[空白表格] [示例] | ——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 必要 | 无 | 经办人身份证 | ——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 非必要 | 无 |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 ——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 必要 | 无 | 住宅使用说明书(住宅工程需提供) | ——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 非必要 | 无 | 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 申报者提交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 必要 | 无 | 营业执照 | ——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 必要 | 无 | 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工程需提供) | ——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 非必要 | 无 | 白蚁预防证明 | —— | 系统自动获取,如数据不全则需申请者提交 | | 必要 | 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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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建设单位应当自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将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报告和规划、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2.《浙江省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业主应当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工程竣工验收报告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备案。工程竣工验收备案文件作为房屋产权登记或工程移交的依据之一”。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办法》(建设部令第78号、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2号)第四条:“建设单位应当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15日内,依照本办法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备案机关)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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