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因诉讼、保险理赔等活动需要当地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气象灾害证明材料的,同时申请内容应符合以下条件:1.事发地行政辖区内出现的天气过程;2.实际存在的天气实况。
办理人员身份证,申请单位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1份
必要
提交申请-受理-审核-出具气象资料—邮寄送达
《浙江省气象条例》
第二十四条:气象灾害的性质和等级由气象主管机构会同有关部门确定并公布,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确定或者公布。
诉讼、保险理赔等活动需要气象主管机构提供气象灾害证明材料或者气象灾害评估报告的,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提供气象证明材料或者组织有关专家对气象灾害进行调查鉴定后提供气象灾害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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