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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金华中西部发电项目配套供气管道工程。 项目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浙江省金华市婺城区,沪昆高速以南,在建龙乾北街东侧。 项目建设内容和规模:金华中西部发电项目配套供气管道工程起点为西二线上海支干线金华江穿越后的干线位置,末点为金华电厂分输站,线路全长约400m,管径DN1000mm,设计压力10MPa,设计输气规模为26.01×108Nm3/a,线路用管采用L485M直缝埋弧焊钢管,设计壁厚26.2mm。管道外防腐采用三层PE加强级外防腐层,线路管道阴极保护纳入西二线已建金华分输站线路阴极保护系统。 本工程不新增阀室,金华电厂分输站建于电厂红线内西北角。 二.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地表水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本工程施工期废水主要为管段试压废水、站场施工废水和施工人员生活污水。 试压废水污染物主要为悬浮物,排入市政污水管网,并在排放口安装过滤器。站场施工废水经沉淀后回用于施工现场清洗及场地抑尘洒水等,不外排。生活污水依托现有生活污水治理设施。 因此本工程施工期废水均得到了合理有效的处置,对地表水环境影响不大。 (2)运营期 本工程正常工况下不产生工艺废水;新建一座金华电厂分输站,为无人值守站,不新增职工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 因此输气管道在正常工况下,不会对地表水有影响。 2.环境空气影响 (1)施工期 管道施工期主要污染物是施工扬尘、施工机械车辆排放的废气和焊接烟尘,会对空气质量产生短期、轻微的影响。
(2)运营期 运行期环境空气污染主要来自站场无组织排放的非甲烷总烃,分离器检修时排放的少量天然气以及超压时排放的天然气。对周围大气环境影响不大。 3.声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本输气管道沿线200m范围内无村庄分布,最近的村庄后畈田距离放空管线220m,只要在施工期间避免夜间施工,同时作好与当地村民的沟通,其产生的噪声影响是可以接受的。 (2)运营期 本工程主要噪声源为站场过滤器等处的机械设备高噪声,正常工况下,在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措施的基础上,能够使各厂界噪声贡献值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相应标准要求。 4.地下水环境影响 (1)施工期 施工活动不会改变地下水径流方向和排泄条件,不会对地下水水质产生污染,施工活动对地下水影响很小。 (2)运营期 本工程不开采地下水。本工程运营期管线埋设于地下,管道输送介质为天然气,主要成分为不含水的小分子烃类气体,以甲烷为主。管道防腐设计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采用外防腐层和阴极保护联合保护的方案对管道进行保护;运营期不新增职工定员,无生活污水产生。因此正常状态下本本工程对地下水环境基本无影响。 5.固废处置影响 (1)施工期 施工期的固体废物主要是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以及施工垃圾等,其中施工垃圾部分回收利用,剩余废料委托工业废物回收单位处置,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交当地环卫部门处置。固体废物处置措施合理有效。 (2)运营期 运营期采用密闭输气工艺,运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过滤器排污、废弃滤芯、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铅蓄电池等,属于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在落实各项固废治理措施后,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理处置,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 6.生态环境影响 本工程站场占用工业用地,不会改变土地原有功能,放空区及桩牌占用农田,将使农业用地变为工业用地。但这部分占地面积很小,且分散在沿线所经地区,并非集中占用,对当地的土地利用影响相对而言比较小。 本工程服务于国家能源设施重点建设项目,管道施工作业带、施工便道无法避让基本农田,施工临时占用基本农田,施工完毕后1年内,临时占地需全部恢复原有植被类型,即占用农田全部恢复为耕地。临时占地恢复也可在征地过程中给予农民一定的费用补偿,由农民自行进行土地恢复,补偿可按基本农田标准给予农民。 7.风险影响影响 在落实相应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本工程对环境造成污染影响的可能性很小,环境风险是可接受的。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要点 金华中西部发电项目配套供气管道工程符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政策、规范及相关规划要求;生产过程中遵循清洁生产理念,所采用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技术可行、经济合理,能保证各类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预测结果表明项目所排放的污染物对周围环境和环境保护目标影响较小;通过采取有针对性的风险防范措施并落实应急预案,项目的环境风险可防控。综上所述,在落实各项环保措施以及各级环保主管部门管理要求的前提下,从环保角度分析,拟建项目的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同时,拟建项目在设计、建设、运行全过程中还必须满足消防、安全、职业卫生等相关管理要求,进行规范化的设计、施工和运行管理。 六、公众查阅环评文件简本或补充信息的方式和期限 公众如需查阅环评文件或补充信息,请在公告期10个工作日内,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主要以项目周边公众为主要征询对象。 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您对本工程建设是否认可;本工程建设对周边环境及对您的工作、生活的影响;您对本工程环保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相关单位及个人在公示期间(10个工作日)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表达对本工程建设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 八、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起止时间:2023年2月23日至2023年3月8日,共10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国家石油天然气管网集团有限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联系地址:杭州市上城区秋涛路24号凤凰中心12楼西气东输浙江管理处 联系人:贺工 联系电话:021-50954269 2、环境影响评价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山东海纳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东路33号新园公寓2号楼3楼 联系人:邬工 联系电话:0532-85831589 邮箱:hainahuanjing@126. com 3、环评审批单位 环评审批单位: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电话/传真:0579-82469190
公告发布单位:国家管网集团联合管道有限责任公司西气东输分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二〇二三年二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