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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相关法律法规解读的函》等规定,现对本项目环评信息公示。 一、建设项目情况简述 项目名称:金华江三级航道整治工程一期工程 建设内容:航道及枢纽疏浚土石方约 242.5 万 m3(其中航道疏浚土石方约 147.3 万 m3,灵马航运枢纽疏浚土石方约 95.2万 m3),新建护岸约 1.28km,新建锚地 1 处;新建灵马航运枢纽 1座;拆除重建灵马大桥 1 座,改造南门大桥防撞墩 4 座;建设智慧航道工程、航标等配套工程。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大气和噪声敏感点主要为新周村、后陈村、下华村、费龙口新村等村镇居民,地表水敏感点为金华江、兰江。 表1 大气和声环境敏感目标
三、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 1、废气:施工扬尘、疏浚异味、船舶废气等; 2、废水:施工期泥浆水、施工人员生活污水、运营期船舶舱底油污水、船员生活污水等; 3、噪声:施工期工程噪声、设备噪声、船舶航行噪声等; 4、固废:施工期工程弃渣、疏浚底泥、人员生活垃圾等。 四、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影响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的大气污染主要来自施工扬尘、施工车船废气和淤泥恶臭。项目采取设置围挡、施工现场洒水,可以有效降低施工期施工扬尘、粉尘对沿线大气环境的影响。 (2)水环境影响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的水污染源主要有:航道工程疏浚作业产生的悬浮泥沙;水域围堰施工造成水体混浊;系统冲洗废水对地表水体的影响;施工生活污水;施工生产废水;施工船舶污水。根据类比结果,水域施工作业点影响范围一般可控制在作业点周围200m以内。随着水下施工的结束,这种影响将不复存在。 本项目运营期的水污染源主要为船舶污水、生活污水及枢纽区污水,枢纽区产生的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管排放,船舶生活污水由污水接收设施接收上岸,禁止向水域排放。因此运营期对水体影响较小。 (3)固废影响结论 本项目施工营地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拆迁垃圾运送至工程渣土弃置场统一处理。工程弃方首先用于绿化用土、临时用地恢复和其他工程填土,其余的运送至弃土场回填。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船舶垃圾应暂存于船舶自带的容器中并送船舶污染物接收船或岸上接收处置,不得随意抛弃在航道中,由航道沿线的航道管理站接收,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枢纽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当地环卫部门运至垃圾填埋场作填埋处理,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声环境影响结论 从不同营运期、不同时段(昼间、夜间)的敏感点声环境预测结果来看,拟建航道航运噪声对沿线敏感点的昼、夜间声环境质量造成的影响较小,均可以达到《声环境质量标准》相关标准要求。 (5)生态环境影响结论 工程建设不会造成水系生态系统明显退化;工程建设将对陆域生态产生一定的 “生态切割”效应,同时影响航道两侧局部区域的生态景观格局,但相对于区域来说影响不大。 五、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要点及预期效果 1、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场地、临时堆土场及施工便道应适时洒水降尘,防止尘土污染环境。加强运输船舶的管理,禁止超载和低等级船舶的驶入。运营期建议交通部门加强航行船舶管理。 2、废水污染防治措施 船舶运输施工材料过程中加强管理,避免施工材料坠入航道中,造成水环境污染。船舶舱底油污水应暂存于船舶自备的容器中,并送至油污水接收船或岸上的油污水接收单位接收处理;船舶上的生活垃圾和生产废物收集后送岸上处理。 3、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施工单位和后期运营应做好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保持设备低噪声运行状态。应尽量避免夜间作业,减少噪声污染影响。当施工点距村庄、集镇等人群集中区的距离不足200m时,在夜间22:00至次日凌晨06:00之间应停止使用高噪声施工设备。加强对航道的监测和管理。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常规建筑垃圾运输至金华市指定的建筑垃圾堆场。严格落实工程水土保持方案中提出的各项水土保持措施,挖疏浚的底泥根据水保方案堆放于弃渣场。避免工程弃渣因无组织堆放、倒弃或遇暴雨冲刷,造成水土流失。生活垃圾由环卫清运,废油委托有危废处置单位处理。 5、减缓生态环境破坏及生态恢复措施 施工活动结束后,应及时清场,以便尽快复耕和植被恢复,将施工对生态环境的影响降到最低程度。 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项目的建设符合金华市“三线一单”管控要求,排放的污染物符合各污染物相关排放标准,造成的环境影响符合项目所在地环境功能区划确定的环境质量要求。项目的建设符合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国家和浙江省产业政策要求。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看,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范围:受本项目建设影响区域的政府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以及关心工程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公众。 2、主要事项:征求公众对本项目在运营中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意见和建议。非环境保护方面的内容不在本次征求范围内。 八、征求公众意见的具体形式 在公示期间,公众可以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提供意见。公示期间公众可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索取本项目环评资料。 八、公示时间及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公示起止时间为2023年6月2日至2023年6 月15日,不少于10个工作日。 九、有关单位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兰溪港内河港务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兰溪市女埠街道下街新村1号 联系人:郑工 联系方式:0579-88135090 2、环评报告编制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数智交院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杭州市西湖区余杭塘路928号西溪园 联系人:王工 联系方式:0571-85172350 3、环评审批部门: 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9-82469190 通讯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行政服务中心3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