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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浦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建设单位:浙江浙能浦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2023-07-20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浙江浦江抽水蓄能电站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由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修改<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决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64号、第388)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为了进一步做好公众参与工作,现将建设项目基本情况、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公众意见的反馈途径、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等相关内容予以公示。本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本在报批前也将进行公示。

一、 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浙江浦江抽水蓄能电站位于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境内。上水库位于县浦南街道仙坪村境内,巧溪右岸支流苏坑沟;下水库位于浦南街道横塘村,巧溪上游白石源峡谷。上水库正常蓄水位为607m死水位572m,总库容1118m3调节库容841m3下水库正常蓄水位为196m死水位166m,总库容1122m3调节库容841m3电站为日调节纯抽水蓄能电站,装机容量为1200MW4×300MW

工程的主要任务:提供调峰填谷容量,承担系统的紧急事故备用和调频、调相等。

二、 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工程区环境空气和声环境敏感点一览表


序号

环境保护对象

相对位置

最近距离(m

户数(约户)

环境保护要求

1

横塘村

位于进场公路西

10m

15

大气污染物排放强度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的无组织排放浓度限值,建筑施工厂界噪声排放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的排放限值,同时使敏感点和周边的环境空气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

施工期敏感点声环境达《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2类标准。

2

横塘村白石山房

位于上下库连接公路西

120m

2

3

西张村白石源口

位于至泄放洞出口公路东

60m

55

4

景濂中学南山校区

位于下库右岸上坝公路东

55m

/

5

桃源口

位于下库右岸上坝公路、业主营地施工北侧

55m

50

6

大坞口

位于下库右岸上坝公路东北

45m

6

 

工程区生态环境保护目标


保护对象

保护要求

评价范围内浦阳江国家湿地公园,以及区域生态系统、陆生野生动植物、水生生物和古树名木等。

保护工程所在区域陆生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加强施工期管理,避免扰动施工管理区范围外的动植物,禁止捕杀野生保护动物。施工期加强对鱼类的保护,运行期合理开发和利用水力资源,保障大坝下游河段内生态环境用水的需要,减缓工程建设对减脱水河段的生态影响。采取有效、可行的工程措施和植物措施,减少工程建设中新增水土流失量,施工结束后,对各类临时施工场地实施植被恢复。对工程占地区的古树名木、珍稀保护植物采取避让或移栽等保护措施

 

三、 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水环境影响:施工期污废水包括砂石料系统冲洗废水、混凝土系统冲洗废水、生活污水及隧洞施工废水等,工程施工期污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排放,对周围水体影响很小。运行期电站运行除蒸发渗漏外不消耗水量,上下水库水体循环运行,对水库水质影响较小。对下游苏坑、巧溪及浦阳江干流影响较小。

生态环境影响:工程建设将对占地区(包括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地表植被将造成一定影响。

水土流失:工程开挖、填筑、弃渣等施工活动将扰动原地貌,破坏地表植被,损坏水土保持设施,易加剧水土流失。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影响:工程施工期施工机械及来往车辆将对周边声环境和环境空气造成一定影响。

四、 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生产废水拟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于生产或洒水降尘,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标准值》相应标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洒水、绿化。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严格控制施工用地,尽可能减少临时占地面积,工程结束后,对施工临时占地区、表土堆存场及公路两侧等区域进行植被恢复。

景观保护措施:开展景观专项设计,使得工程建设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环境空气和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采取减震隔声及施工时间控制措施降低噪声影响;采取洒水等措施减小施工扬尘影响

五、 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本工程建设可承担华东电网的调峰、填谷、调频、调相及备用等任务,对区域社会经济、旅游业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显著。工程建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划要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清洁生产要求。工程建设对环境的不利影响主要为对区域生态环境的影响,对周边水体水质的影响。在落实报告书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可最大程度地减缓不利环境影响。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本工程建设是可行的。

六、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众(团体和个人)。

七、 公众提出意见的起止时间

社会各界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提出环境保护相关意见和建议。

八、 公众意见的反馈途经

通过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建设项目敏感对象和保护目标的乡镇(街道)、村(社区)的公告栏上张贴布告进行公示及浦江县人民政府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公众对建设项目有反馈意见的,应当将书面意见、个人姓名、住址及联系方式等送交建设项目单位或环境影响报告编制单位。

九、 生态环境部门、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的联系方式

生态环境局:金华市生态环境局  

          联系电话:0579-82469190    地址:金华市双龙南街858号行政服务中心3-24

建设单位:浙江浙能浦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13567152954    邮箱:13567152954@139.com  

地址:浙江省金华市浦江县浦南街道平白路88      

环评单位中国电建集团华东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571-56625981    邮箱:qin_w@ecidi.com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高教路201

 

浙江浙能浦江抽水蓄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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